移民申請被拒

這裡是十分嚴肅的議題, 我們在這裡只可以用深入淺出的方法給大家一個最基本的介紹,讓大家吸取一個最基本的認識。我們提供這些資料的出發點是勵志性的,目的是鼓勵你不要太輕易放棄。當然,如有需要,我們不介意為你籌劃,挽起衣袖,實實在在替你服務。

簡單地說,ID 處理兩大項事務,一是保釋聆訊 Detention Review, 二是 Admissibility Hearing 決定與訟者是否需要被驅逐出境。

保釋聆訊 Detention Review:

法律授予 CBSA 權力,拘禁懷疑違反移民法律或其他法律條款的永久居民或臨時居民。這個機構的功能就是平衡 CBSA 這方面的權力。當你被 CBSA 拘禁了以後,在48小時內,要么被釋放,要么將這個案件移交給 ID 的裁判官決定你是否應該繼續被拘禁。只要你的身份可以被確認,沒有暴力傾向,不危害公眾安全,再加上有適合條件的擔保人,我們可以成為你的法律代表人,將你保釋出來,暫時取回自由。

Admissibility Hearing 決定與訟者是否需要被驅逐出境:

絕大部分被轉介到 ID 的案件是由 CBSA 負責的,其他的由移民部 CIC 的官員負責。 Admissibility Hearing 的作用是給你作為被告人一個公平的機會,反駁原告人即 CBSA 要驅逐你的理據。我們可以作為你的法律代表人,出庭辯護。

如果你是臨時居民,即遊客、學簽、工簽持有人,輸掉這場官司後,你將會收到驅逐令,但理論上你可以去聯邦法院上訴推翻這個驅逐令。如果你是永久居民,即移民,輸掉官司後,你首先可以去 IAD 上訴,在 IAD 上訴的過程中,你是可以提供人道的理由希望裁判官同情讓你留下加拿大。如果還是輸了,你也可以選擇向聯邦法院上訴。

當一切上訴途徑都不成功,CBSA 就會執行驅逐令,啟動遣返程序,讓你回老家。

IAD 的功能是平衡 CIC,即移民部官員對你申請下拒絕的決定。 IAD 與聯邦法院相比,IAD 的管轄權局限於以下範疇:

A) 家庭團聚被拒案件:

  1. 父母團聚申請,擔保人收入不足;
  2. 父母團聚申請,身體健康出現問題;
  3. 夫妻團聚申請,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出現問題;
  4. 夫妻團聚申請,移民申請人經濟能力出現問題;
  5. 夫妻團聚申請,在 2010 年 9 月新政實施之下出現問題,即關係真實性及動機被質疑;
  6. 領養孩子申請,加拿大或領養當地的合法性,或其動機;

關於夫妻申請團聚被拒上訴的基本認識, 請看我們放在網站另外一個位置的文章探討:

除了在 “法律” 和 “事實”上爭辯外,以上有部分類型的案件是接受 “人道” 理據的,詳情請諮詢我們,我們可以作為你的法律代表人.

B) 推翻驅逐令的案件:

  1. 你的刑事檢控被定案,嚴重程度致使你成為不受加拿大歡迎的人。
  2. 你當初的移民身份是有誤導移民官,即 misrepresentation 的成分之下取得的。

以上這兩類的案件,如果你能夠提供其他考慮的因素,說服裁判官你應該不被驅逐。是仍然有機會起死回生的。至於什麼是 “其他考慮的因素”,請聯繫我們。

C) 居留期不足,移民身份被取消:

有部分這類的申訴人是身在國外的,如果 IAD 覺得有需要,就會通知國外的簽證處給申訴人簽發旅遊文件,讓申訴人回加拿大出庭應訴。這類案件的責任在申訴人身上,提出其他的證據或論點去說服裁判官,自己的移民身份是不應該被取消的。

不論你是旅客、工簽、學簽持有人,永久居民,甚至是加拿大公民,如果你入境時被CBSA 關員刁難,例如充公隨身的財物,甚至罰款,你可以考慮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申訴。申訴的理據要么是因為語言的障礙你不能夠完全表達自己;要么是關員濫用權力。申訴成功的結果要么是撤案,物歸原主;要么是減低罰款。

建議惹上這方面麻煩的人不要掉以輕心,輕易放棄這個權利;因為這個記錄在全加拿大的關口備案,以後每次入境被刁難的機會將會很大。我們可以作為法律代表人代表你申訴

原則上任何本地或海外移民官的拒簽申請,如果是有權上訴到 IAD 但維持原判的案件,都可以向聯邦法院上訴。一向以來,這個是兩步曲:

先要取得 leave,即上訴申請被批准,可以進一步上庭;下一步才是真真正正上庭。這個上訴是司法复核,是對當初審理案件的移民官在 “公平程序”,“自然公義” 及 “法律引用” 是否處理恰當作出複核,不審查新證據。

最新的趨勢,如果當初的案件資料充分,只不過吃了眼前虧未被移民官認同的話,上訴到聯邦法庭,很多時候都會和解收場,即由聯邦政府的司法部 Department of Justice Canada 主動提出議和。如果上訴人同意撤銷聯邦法院上訴,則它們會下令被拒的案件重新作審理。請與我們聯繫,評估你的被拒案件是否值得向聯邦法院上訴。

因為有這個緩衝機制的存在,建議大家遞交申請案件的同時,不要掉以輕心,即使是表面上很簡單的申請,例如探親簽證、學簽、工籤等,也不要馬虎。因為即使吃了眼前虧,但仍然有後招,相反地,如果當初是馬馬虎虎的話,那麼就一拒定案了。

什麼是盡全力呢?請與我們聯繫,讓我們為你策劃,打點一切,有些案件即使明知道會先輸,也會後贏。以下的政府文件,給大家參考,作為引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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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聯邦法院申訴事務方面,我們與加拿大數一數二的盧登堡御用大律師合作,客戶的費用其實是得到 2 位專業人士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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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事務所的業務不涉及刑事法,但久不久我們的移民申請客戶也有牽涉到刑事官非的,為了全面保障他們的權益,我們事務所與Mr. Jody Berkes 刑事大律師取得業務結盟,首先由我們幫客戶收集事實資料,再提交書面報告給Jody 親自跟進。這個做法一方面可以令客戶去除語言障礙,另一方面可以幫助客戶在移民申請和刑事案件兩個案件得到系統的照應,不會顧此失彼。

請參閱 “警察或 CBSA 拘留保釋” 這個議題作更加深入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