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4 月移民部提出修改法例的动议分析

2010 年 4 月初, 移民部发表咨询文件, 介绍结婚移民条例的修改, 当时我们的团队以第一时间回应, 做一个专业分析, 与大家分享。

号外:2010  年 4 月关于结婚移民的条例修改分析

关于修改的内容请参考各大报张的头条新闻,例如明报, 我们没有需要在这里重复了。

我们尝试在专业的角度对这个新政策作一个初步的分析,如下:

我们觉得移民部的这一举措的动机是堵塞漏洞,而不是苛政。但无可避免,有可能因为某些签证官员的个人作风,而过分行使法例授予其这一新的权力,而导致滥杀无辜。但这始终是个别事件,并不是大气候。这个也印证了我们所讲到过的,不论犯错的是签证官员还是申请人,吃眼前亏的始终是申请人。

从另一角度说,倘若申请人在递交文件时出现漏洞,前后矛盾,在新形势下将会是九死一生。因此,我们建议申请人在开始递交的时候应持认真态度,如有需要,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而不是懈怠对待,到拒签了才后悔。

我们始终认为,真实的个案始终是会批下来的。问题在于,何谓 “真实”?如何将 “真实” 与结婚动机有效解释妥当?这将是根据每个个案的具体背景而制定策略,而不是一知半解,道听途说,罗列自己搜索到的文件清单,或盲目跟从其他人的 “成功经验”,这只会造成自我困扰,将案件复杂化。

友情提示:

1)如果申请人的案件不是那么强,而采用境内申请程序的话,在新政策下被拒签的风险将会是大大提高。要注意的是,境内申请程序是不可以向上诉局上诉的;如果境内程序案件失败后再递交境外,理论上是准许的,但是根据经验,在这种情况下再要赢绝不容易。因此,在新政策下采取境内申请程序的案件,最好是证据很充分的案件了。

2) 不少已经黑下来的人,因为不想离开加拿大,所以一向以来一面倒选择境内申请程序,这是可以理解的。虽然我们认为新政策绝不是针对这一类的申请人,可是,这一类的申请人需要考虑的因素就相应繁复了。最起码,申请人需要有理性的问问自己最终需要的是什么?是选择不计后果的留在加拿大重要,还是最后取得移民身份重要。

如以上 1)提过,境内申请的拒签风险增加,而自己的个案又不是那么充实,申请人是否应考虑 “壮士断臂”?   选择海外申请,即是接受暂时离开加拿大这个现实需要,如果海外申请成功就可以名正言顺的回到加拿大,如果申请不成功就去上诉局上诉,最终赢得案件也可以名正言顺的回来 。如果你的案件不是那么充实,在境内递交了申请,一旦输了,你就会被下令离境,最终结果都是要离开加拿大。换句话说,在避免不了要离开加拿大的情况下, 海外申请是自己选择安心的离开,而纠缠于境内申请则是被人牵着鼻子黯然被驱逐出境。

再尝试从案件处理时间上探讨:如果个案不够充实的话,案件首先在阿省处理中心先花费 6 至 7 个月的时间审理,然后再被转去 local ,之后所需要等待的时间随时都有可能是 2 年或者以上, 换句话说,你将会一共浪费了接近 3 年的时间,但最后得到的结果很有可能是输的可能性比较大。相对的,如果你选择递交境外例如北京, 从递交申请到收到需要面试通知的情况之下大约需要 5 – 6 个月,万一输了,再加上在加拿大上诉的排期需要大约 1 年多时间, 相对境内的勉强申请,时间上缩短了将近一半,而最重要的是结果是正面的 !

3)很多人以为结婚的个案比同居的个案要更有利, 这个并不是绝对的。 但是,如果是为了要移民而特意从同居变成结婚,在新政策下这个决定很有可能会弄巧反拙, 当然这个是因人而异,是个别的考虑。

4)新政策将随时实施,是没有 lock -in 的,即是说,倘若新政公布实施,签证官员对案件作审批的时候,将立即采用新政策判断案件,而不管案件递交的日期是在新政策颁布之前还是之后。

以上只是我们团队对新政策所衍生的整体概念的分析,如有需要,我们会因您的个案背景给您一个在新政策之下的详细分析,而不只是概括性的政治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