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9 月 30 日新政实施下的新形势

很多人为了达到移民加拿大的目的, 在自身不够条件申请其他类别 ( 例如 FSW/CEC )移民的条件下, 转而考虑以结婚这个途径, 由配偶担保移民加拿大, 这是一个不争的现象和事实, 当然不少的个案很明显是 “做假” 的。  对于移民部来说 “做假”  的意思不是用假的结婚证去申请移民, 而是两人关系的真实性, 换句话说假的意思是指两人有夫妻之名, 而无夫妻之实。

当移民部拒绝了一个他们认为申请人的夫妻关系是有名无实的案件, 担保人有去 IAD 上诉的权利, IAD 的统计数字可以证明半数以上这一类的上诉是成功的, 即是说最初在北京/香港输了的案件, 最后可以在加拿大 IAD 赢回。  再者, 因为由最初北京/香港的拒签到排期上诉的等待时间超过一年, 如果在这一段 “黄金时间” 内夫妇双方越是 “互相配合” 上诉成功的机会就将会愈大。

我们暂且不谈那些输了然后上诉又赢的案件的 “关系的真实性”, 只是想指出移民条例是欠缺有效打击做假的案件。  再且, 移民部和难民局属下的 IAD 是两个不同的部门, 更加可以说 IAD 的角色是为了平衡移民官拥有的初步生杀大权. 这两大元素加起来大家应该可以看得出, 加拿大的诚信制度, 加上任何事都讲求公平, 最终避免不了被滥用, 即是假案件过关的大有人在。

由以上可以见到,如果移民部要打击假结婚就避免不了要做个大的手术, 这个就是在 2010 年 4 月推出的咨询最后在 2010 年 9 月 30 日实施所谓新政策的目的。  在这个新政策之下结婚类移民的申请人要满足移民官两个最基本的要求:

第一关:夫妻的关系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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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两人结合的主要动机不单单是因为申请人需要移民加拿大。

新政策实施后, 这类申请要注意的是什么?

大家的第一感觉是 “我结婚就是想带我老婆过来, 如果根据新政策我岂不是不能申请她过来!?”

我们大胆的给大家一个 “定心丸”只要你们能符合 Q10 提及的第一关的要求, 满足第二关的要求是 “思想” 与 “策略” 上的调整而已。  再者, 因为审批这一类型案件的移民官是加拿大人, 这个调整理所当然是需要以加拿大思维为基础的, 在这方面加拿大的中介很明显比国内的中介占了优势。

在这个新政策之下, 我们觉得最关键的考虑点是由夫妻双方从认识到结合这段时间的长短,换句话说,”霎时冲动” 的关系虽然满足到第一关但是要过第二关就不是那么容易的了。  相对的,”青梅竹马” 的关系又怎么会不批呢?

那么由现在开始, 打算通过这一类项目申请移民要注意什么呢? 在关系是真实的大前提之下, 我们给大家三个锦囊:

第一个锦囊是 “不能着急” – 以上已经说过 “霎时冲动” 的感情是属于高危一族, 如果你已经结婚了, 但还没有递交申请, 在这个新政策之下, 你大概应该考虑在递交申请前, 如何将 “霎时冲动” 转为 “青梅竹马”!  这不单单是时间的考虑, 还包括材料的组织。

第二个锦囊是 “谋而后动” -如果你还没有结婚, 你要重新部署, 使你们的关系成为 “青梅竹马” 而非 “霎时冲动”。

第三个锦囊是 “将心比己” – 切忌一厢情愿, 低估了移民官的智慧, 换句话说, 如果你不明白移民官的思维,再加上不尊重他的智慧, 这个眼前亏你是吃定了的。

如果申请人能够领略到这三个锦囊的含义,就可以 “趋吉避凶”, 你们的关系就是 “青梅竹马” 而不是 “霎时冲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