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假结婚移民—心有余而力法不足?!

假借与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或同居起码一年。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结婚)继而以家庭团聚的形式移民加拿大是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这一类的移民申请人自身条件例如教育程度,工作经验,个人资产,语文能力……等等通常都不能符合其他移民项目的需要,剩下来的就是这条路。加拿大以诚信立国,最初凭一纸婚书就可以成功赢得移民申请,久而久之这个慷大为怀的精神就被有机心的人钻空子,移民部要提出整肃并非杞人忧天实在是“有感而发”的!

2012 年 3 月移民部长宣布以结婚团聚途径成功移民加拿大的永久居民登录之后 5 年之内不能以 “担保人” 的身份申请新的配偶移民加拿大。在那个宣布的同时也提及将会实行的第二招,就是 2012 年 10 月 26 日的宣布,所有由 2012 年 10 月 25 日或以后收到的这类个案,如果同时被归纳于以下两个条件,移民申请人需要登录之后与担保人共同生活不少于两年,否则移民身份可能不保。其他相关细节读者可以参考移民部的新闻发布,黄先生没需要在这里重复了。

  • 条件一:由结婚到申请的时间短于两年,及
  • 条件二:没有共同的孩子。

在移民部宣布这个新措施的当天,黄先生接受了星岛日报及 AM1540 电台访问,黄先生给记者及节目主持对这个新政策很仔细的分析,但碍于报纸的篇幅和电台的时间实在有限,他们未能将黄先生提出的意见一一报道,有见及此,黄先生就准备了这篇分析文章,与对这个议题有兴趣的读者分享。首先黄先生要表明他自己的立场,是完全支持移民部这个肃清行动的意志,但是对移民部提出的相关措施的成效抱怀疑的态度。黄先生提出的意见是实实在在从华人社区吸取得来的,不是纯理论空谈的。

首先,移民部长开宗明义知道这个问题是分开两面看的。第一,有一些外国人以 “欺骗感情” 的手法最后成功移民,登录后人间蒸发,更甚的是对担保人诸多需索或经济依赖,令担保人当初的美梦变为噩梦。第二,是经过 “利益输送” 直接或间接以“ 交易” 的手法最后成功登录。

对于第一类的例子,这个新措施应该十分有效,因为担保人会主动站出来投诉,让移民部备案,那么骗他感情的配偶肯定就会面临官非。虽然黄先生不可以提供任何统计数字去支持他的说法,他有信心相信这一类是绝少数(注:其实移民部也承认没有统计数字去引证这一类 “造假” 个案的严重性程度去到哪里!)

对于第二类的例子,黄先生认为是绝大多数的例子,因为存在 “需求” 及 “利益” 避免不了会出现“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局面出现。换句话说只要申请个案由结婚到递表是多于两年,这个新修改的政策就管不了。所以,假若日后移民部或边境管理局(CBSA)不适当引用这个新措施,案件可以去裁判处或法庭上诉,胜诉的几率不可说是不高的!

对于第二类的案子,新法例 “不经意” 制造机会给利益既得者,在移民申请人登录后两年内继续向其敲诈!移民部长在发布会中高调提及,在中国存在不法分子,利用这个移民途径变相 “贩卖人口”,即操控成功登录的人从事卖淫或其他非法活动,如果这是对的话,这个新例岂不是收到反效果,送利益既得者一个大礼,他们多谢也来不及了!

至于日后怎样跟进及执行新法例,在宣布新法例同时,移民部长只是轻轻带过,意思是为了避免扰民,CBSA 不会主动采取行动,相反只是在收到投诉的情况之后才开始跟进!黄先生认为移民部长有可能发放了一个错误的讯息,即是 “只要你们不麻烦我们,我们也不会麻烦你们!”

其实最近两年内移民部和 CBSA 已经很积极地联手打击这一类造假的个案,“蜜月行动” 就是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很多未成功入籍的人被 “秋后算帐”,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后都避免不了最终被递解出境。移民部和 CBSA 处理这一类的案子最厉害的武器,就是找到担保人取得他的口供,承认收钱办事!最令黄先生不解的,是移民部和 CBSA 暂时的处理方法是集中针对移民申请人,对担保人及 “媒人” 来说未见有严厉的行动,即是祸不及他们。在法律方面占尽上风的形势之下也不采取行动,是 “意志” 的问题?是 “资源” 的问题?如果不正视这两个因素,所有政策要么未能对症下药,要么就雷声大雨点小!

结论:

如果移民部及CBSA 能够同时把箭头指向利益收受人士,就可以滴水不漏,同时可以对付以上提及的第二类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