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声明, 移民部已经说得很清楚, 申请人没有必要用有偿服务, 帮助你们准备案子, 只不过要求你的代表人是有加拿大政府认可的职业资格而已。
这就正如你没有必要去饭店吃饭, 你大可以自己去超市选材回家, 用自己的厨艺一样可以烹调出可口的菜肴。 上饭店点菜, 你付费就得到服务和一切的方便, 自己烹调就要付额外的功夫, 例如买菜, 准备, 烹煮及事后清洁。
如果你有信心有能力,自己动手又何妨? 事实证明,很多 DIY 的案子也一样过关, 但是如果你只不过是听朋友的建议, 而自己又没有这个能力的话, 你朋友出于的好心, 结果可能是做了坏事, 但是受影响的不是你的朋友, 而是你自己。
我们尝试用以下的比喻来说明 a. 你们作为申请人, b. 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c. 我们作为你的法律代表人及 d. 移民官的 4 个角色和因素的互动性:
- 你们作为申请人, 等于饭店的采购员, 角色是采购食材
- 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等于你作为采购员买回来的食材是否是上好的材料
- 我们作为你的法律代表人, 等于饭店的厨师
- 移民官, 等于饭店的食客, 等待着菜肴上桌品尝
作为采购员的你, 如果可以购买到上好的食材, 以我们的一级厨艺,食客肯定大快朵颐!
作为采购员的你, 买不到最上好的材料, 例如买不到游水海鲜, 以我们的一极厨艺, 我们用的烹调方法不会是清蒸, 而是红烧, 食客相信一样会大快朵颐!
作为采购员的你, 买不到最上好的材料, 例如买不到游水海鲜, 而你选用的厨师的厨艺达不到我们的水准, 即是找不到适当的烹调方法, 硬着头皮去清蒸, 食客哪有不拍桌大骂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