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可以帮到你的地方

首先声明, 移民部已经说得很清楚, 申请人没有必要用有偿服务, 帮助你们准备案子, 只不过要求你的代表人是有加拿大政府认可的职业资格而已。

这就正如你没有必要去饭店吃饭, 你大可以自己去超市选材回家, 用自己的厨艺一样可以烹调出可口的菜肴。 上饭店点菜, 你付费就得到服务和一切的方便, 自己烹调就要付额外的功夫, 例如买菜, 准备, 烹煮及事后清洁。

如果你有信心有能力,自己动手又何妨? 事实证明,很多 DIY 的案子也一样过关, 但是如果你只不过是听朋友的建议, 而自己又没有这个能力的话, 你朋友出于的好心, 结果可能是做了坏事, 但是受影响的不是你的朋友, 而是你自己。

我们尝试用以下的比喻来说明 a. 你们作为申请人, b. 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c. 我们作为你的法律代表人及 d. 移民官的 4  个角色和因素的互动性:

  1. 你们作为申请人, 等于饭店的采购员, 角色是采购食材
  2. 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等于你作为采购员买回来的食材是否是上好的材料    
  3. 我们作为你的法律代表人, 等于饭店的厨师
  4. 移民官, 等于饭店的食客, 等待着菜肴上桌品尝

作为采购员的你, 如果可以购买到上好的食材, 以我们的一级厨艺,食客肯定大快朵颐!

作为采购员的你, 买不到最上好的材料, 例如买不到游水海鲜, 以我们的一极厨艺, 我们用的烹调方法不会是清蒸, 而是红烧, 食客相信一样会大快朵颐!

作为采购员的你, 买不到最上好的材料, 例如买不到游水海鲜, 而你选用的厨师的厨艺达不到我们的水准, 即是找不到适当的烹调方法, 硬着头皮去清蒸, 食客哪有不拍桌大骂之理?!